近年来,《上海市检察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过,标志着以检察官专业职务序列为突破口、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核心的上海市检察改革先行试点工作率先正式启动。那么检察信息工作在此次改革中将如何定位,红旗区检察院对现行基层检察院检察技术工作做了一些检讨,以期对新一轮检察改革中检察技术工作的发展提供参考。
检察技术工作的现状。目前的检察技术运行机制包括两大部分内容:一是法律监督职能,主要由法医、司法会计、文字痕迹等传统技术领域组成。二是技术保障职能,主要由信息技术和现代侦查技术等现代技术作为支撑。
在传统检察技术方面,随着基层检察院检察鉴定权的上收,大多数基层检察院目前处于鉴定人员缺岗或另岗状态。司法会计和文痕迹鉴定人员基本配属其他业务部门办案。法医鉴定人员不足,有的检察院甚至只能委托专门性人才进行工作。基层技术人员少,编制少,有的身兼数职,工作忙于应付。技术岗位缺乏吸引力,很多技术性的工作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信息技术和现代侦查技术作为现代检察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发展成为现代化办公和办案的重要平台。信息化建设一直到近两三年才真正得到重视而全面展开步入正规,视听技术也没有充分应用到案件侦查中,只限于审讯过程同步录音录像的逐步使用。心理测试、技术侦查也是刚刚起步。
现有的制度使检察技术人员缺乏合理的发展空间,机构人员设置的缺陷使技术部门极度缺乏同时具备法律专业和技术专业的复合型人员,基层检察院本身技术部门人员有限,政治待遇相对滞后,造成人员流失严重,无法形成高效的技术队伍。
检察技术改革势在必行。针对检察技术在实际工作中的作用,笔者认为,现在技术工作和办案工作紧密相连,甚至能够引领办案。因此,要求将检察技术工作细化,一是彻底整合检察技术部门,明确检察技术部门的主要职责。要将传统的检察技术和新技术应用服务办案工作归位于“大自侦”,信息化建设归位“大办公室”,与保密工作结合起来。二是加强技术应用培训,留住人才。技术应用是检察技术工作的核心,要加强针对各个应用岗位的实战性培训。三是完善检察技术现代化管理机制。通过与实际工作的结合,总结出一套完善的检察技术管理规范制度与检察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四是建立健全检察技术运行的长远发展机制,变领导决策为科学决策,变请示报告为可行性分析报告,逐步引领检察技术工作步上科学高效,注重实践运用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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