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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时间:2025-03-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和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查员的联系工作;负责外事接待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察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负责处理机要文电和检察统计、档案管理、保密工作;负责检察信息研究工作。

制定本院财务装备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院检察技术装备、交通通信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和管理;负责本院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和事业单位办公、办案、基本建设等各种经费的申报、核算和管理及各种装备物资的统一购置和分配。

协助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司法警察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

参与县(市)、区有关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承办刑事技术鉴定、文证审查和复核工作;参加重大疑难案件的会检;组织实施检察机关技术工作计划和技术建设标准化方案;负责本级检察机关信息网络系统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政治部

协助区党委负责本院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院的宣传工作;协助区委管理本院的后备干部,办理有关任免手续;管理本院机构编制和检察机关的专业技术职称、工资津贴及奖励工作,制定本院有关干部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院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奖励及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承担本院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本院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政治处为副科级规格,内设人事科、教育科。

负责制定全院检察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和检查计划的实施。负责对宣传工作进行指导,负责检察宣传工作的内外协调。负责起草检察宣传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全院检察机关的新闻作品、文学作品和影视作品的审查,负责外网稿件审核与发布。负责对宣传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负责联系宣传管理机构、文化管理机构、新闻媒体、 文艺创作机构和记者。负责宣传队伍的培训。负责发现、培养、推广、宣传有典型意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负责收集网上舆情,负责对网络舆论的监督和引导。负责宣传工作信息的收集、综合,负责宣传工作情况的上传下达,负责宣传工作归档资料的整理。

(三)第一检察部

负责对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承办应当由本院直接办理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案件;研究审查批捕业务规范化建设,制定实施办法。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四)第二检察部

第二检察部工作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的专门工作,通过行使抗诉权、检察建议权等监督权利,维护司法公正、司法权威,保护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人民法院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民事调解书,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对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进行监督;对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对办理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案件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机关的其他违法行为以及发现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违法情形进行监督。

(五)第三检察部

受理公民的举报、刑事申诉和赔偿申请;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负责要案线索的管理、备案;依法查处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查报结果;综合反映控告申诉、举报和刑事赔偿工作情况;研究制定控告申诉、举报和刑事赔偿实施办法。

在检察长和检委会的领导下,对进入检察诉讼环节的案件和有关案件线索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案件管理、监督、参谋、服务职能,确保检察机关依法、规范、高效执法办案;负责对自侦部门不立案案件、撤销案件、刑检部门不批捕、不起诉案件及无罪案件实行复查,对赃款赃物处理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接待律师首次来访,并接受律师投诉,对案件质量进行考评。

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检察工作适用法律问题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对检察机关量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负责检察工作法制建设的调研、规划;承办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负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活动和对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以及超期羁押监督工作的指导;负责对刑罚执行和监督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虐待被监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以及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的侦查工作和其他自侦案件立案前调查工作的指导;研究制定监所检察业务实施办法。

(六)纪检组

检查检察机关以及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在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检察院决定、规定中的问题;受理对检察人员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检察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七) 机关党委

负责本院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建设;监督党员的党风党纪,查处违反党纪行为;领导本院工、青、妇等工作;做好统战工作。

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令,切实保证院机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圆满完成各项政治工作和检察以及各项工作任务。领导和支持专职副书记进行工作,充分发挥党委一班人的作用,结合工作实际,抓好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建设,充分发挥其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主持召开机关党委会议,研究审定有关党务方面的重大问题。主持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发扬民主,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抓好机关党委的自身建设,确保年度政治工作、党建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抓好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确保全院检察及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带头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党中央“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求实为民,廉洁奉公,使全院机关党风不断向好的方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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