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
2017年度部门决算
二〇一八年八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检察院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依法受理辖区内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
(三)依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负责辖区内需要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四)依法受理对辖区内提请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批捕,对由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的自侦案件,代表国家进行公诉。
(五)依法对侦查活动、刑事诉讼活动及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七)分析、研究辖区内的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的动态、特点、规律及社会治安状况,提出防治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对本区人民法院做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九)受理辖区内的公民和单位的控告、申诉和检举,受理对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的举报。
(十)承办应由本院负责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检察院有二级预算单位1个,三级预算单位0个。本决算为汇总决算,纳入本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如下:
1.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826.78、 1734.7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55.6、285.38万元,增长24.17%、19.69%。主要原因是我院2017年加大办案力度,更换了一批办公设备,按照高检院、省市院下达的科技强检文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1826.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61.81万元,占85.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64.97万元,占14.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173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1万元,占58.28;项目支出723.71万元,占41.7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561.81、1531.06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0.71、141.74万元,增长10.68%、10.2%。主要原因是我院2017年加大办案力度,更换了一批办公设备,按照高检院、省市院下达的科技强检文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1.0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8.26%。与2016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41.74万元,增长10.2%。主要原因是我院2017年加大办案力度,更换了一批办公设备,按照高检院、省市院下达的科技强检文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二)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1.0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334.82万元,占87.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21万元,占6.0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4.24,占3.55%;住房保障支出49.8,占3.25%。
(三)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01.3万元,支出决算为1531.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厉行勤俭节约的工作作风。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605.74万元,支出决算为711.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加大办案力度,招录了辅助文员,增加了部分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792万元,支出决算为623.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7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厉行节俭。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年初预算为9.08万元,支出决算为6.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3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有调整。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83.89万元,支出决算为57.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5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有调整。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8.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467.17万元,支出决算为54.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43.42万元,支出决算为4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6.9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职级变动工资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7.36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增加18.52万元,增长2.08%,主要原因单位人员职级变动。其中:人员经费834.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3.7万元,支出决算为73.55万元,完成预算的99.8%。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上无差异。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2.8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72.89万元。主要用于办案车辆损耗及交通费。2017年度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量。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6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0.53万元,增长X407.7%,主要原因是我院主打智慧卫检等检务活动,各兄弟院来交流学习。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我单位对3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79万元。2018年,我单位拟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40万元。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工作,通过事前规划(绩效目标设定、申报预算经费),事中考核(年度中和年末进行绩效自评),事后总结(对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使得部门各项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预算编制质量较好,预算信息公开符合要求;预算执行进度良好,年末基本无结转结余;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总体规范、准确;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6.88万元,较2016年度增加53.41万元,增长7.18%。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办案量增加,日常运行经费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6.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9.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3.6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6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6.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6.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期末,检察院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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