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预算基本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检察院内设17个科室。主要职责是:法律监督机关
(二)人员构成情况
编制 85人,其中:行政编制65人,事业编制20人;在职人员73人,离退休人员22人。
二、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二部分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
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支总计均为1546.42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均减少454.78万元。主要原因:项目支出较上年有减少。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财政收入预算1546.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46.42万元,比去年减少454.78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财政支出预算1546.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46.42万元。
2018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827.83万元,占53.53%;商品服务支出623.03万元,占40.2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56万元,占0.75% ;中央政法转移资金84万元,占5.4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546.42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454.78万元,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5.5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5万元,占68.47%;其他支出8.04万元,占31.53%.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支出1546.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95.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851.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和其他支出;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8年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110.7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XX万元,预算数比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原因是我单位在2018年预计有出国计划,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10万元,预算数比2017年略有上升。主要原因是加大办案力度,车辆损耗及交通费增加,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范围,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99.37%。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0.7万元,预算数与2017年明显减少,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63%。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5.5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对3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79万元。2018年,我单位拟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4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1辆。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2018年有两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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