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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中共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4-05-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市委第九巡察组对卫东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专项巡察。2024年1月23日,市委第九巡察组向卫东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卫东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问题性质和整改要求,采取相应的整改举措和解决办法,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限时解决、整改到位;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按照既定方案、明确责任,确保在规定时限内见到明显成效;对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用力、抓实抓好。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省、市、区委各项工作部署结合起来,与各项检察工作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兼顾、相互促进。

党组书记、检察长吴京伟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落实工作负总责。班子成员充分发挥以上率下、示范带动作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省、市、区委要求上来,坚决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整改主体责任作为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的具体化,主动认领责任,落实整改。同时按照职责分工认领自己分管部门的整改任务,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岗、要求到位。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反馈问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社会治理有差距

1.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执行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针对检委会会议记录不规范的问题,我院对2021年、2023年检委会记录中不完善的地方,立即从院档案室借调检委会记录本进行了签名,民事监督案号、年份缺少的部分进行了补充、完善。下一步,我院检委会工作将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一是院领导带头参加检委会,检委会成员按时参加检委会,不能无故缺席,确有特殊情况的要及时履行请假手续,同时每年请假不能超过三次;二是规范检委会会议记录,时间、地点、主题、参会人员、缺席人员等均要详细记录,不能出现缺漏。三是建设“学习型”检委会,以委员领学为抓手,组织学习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同时结合我院承办案件进行深入研究探讨,提升检委会整体工作水平。

(二)反馈问题: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

1.执行民主决策制度不严格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重新审议制定《卫东区人民检察院“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适用范围、决策程序。今后将严格落实此项制度,确保“三重一大” 事项按程序执行。二是严格按照“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确保大额支出经党组会审议通过后执行。三是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度,并由专人如实记录,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2.落实整改责任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加强“河长+检察长”工作制度的落实力度,召开联席会议,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着力解决辖区内污染、破坏涉河涉水生态环境和资源等问题。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立即开展资产清查,将筛查出未计入的固定资产录入到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针对此次专项巡察,我院严格落实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坚持领导带头。院党组及时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落实整改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牢牢把巡察整改责任扛在肩上。院领导班子带头狠抓重点问题、重要事项,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建立整改问题台账,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确保整改一件销号一件。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分类汇总、梳理归类,做到立行立改。对于整改措施和整改进度不定期检查督促,切实保证巡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3.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预算管理工作,严格财经纪律,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加强与省、市、区财政部门的沟通对接,明确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确保合规支付。二是规范费用报销工作,进一步明确公务报销等事项的材料附件、工作流程等要求,严格执行财务支出审批制度。三是规范合同管理工作,强化事前审核把关,规范合同审核、签订等程序,确保按规范执行。

三、对长期整改任务采取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一)反馈问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不深不实,在深化警示教育和弘扬英模精神方面存在短板

1.理论学习不深入

整改结果:完成,常态化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合理选取学习内容。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学习重点和党组学习“第一议题”,院党组切实做到率先垂范,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增强理论学习的主动性与自觉性,充分发挥“头雁”领航作用,确保“第一议题”制度的常态化、规范化、实效化,以此带动提升检察干警的政治站位。二是灵活创新学习方式。将个人自学、集中学习以及研讨交流等按周安排,同时将支部书记讲党课、线上运用学习强国平台开展学习等纳入学习计划,保证学习安排的科学性与创新性。三是深化“党建+周例会”学习模式,利用互联互通平台开展学习活动,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新修订《党章》内容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等内容。四是及时检查学习进度。由院政治部牵头,根据学习计划与内容,不定期对个人学习笔记进行检查,确保学习安排部署与跟踪督促双到位。

2.全员政治轮训开展不扎实

整改结果:完成,常态化坚持

整改情况:2023年12月7日,我院干警参加区政法系统政治轮训。2023年12月及2024年1月,我院自主组织两次政治轮训,下一步,我院政治轮训要坚持专家授课、领导讲学有机结合,既请理论功底深厚的党校名师授课,讲解党的光辉历史和先进理论,同时邀请主管部门及上级职能部门领导讲学,传授检察工作方式方法,从根本上改变重业务轻队伍建设的思想。一是在体制机制方面,合理安排政治轮训课程、优化政治轮训方式、健全政治轮训档案。二是在组织领导方面,院党组切实扛起抗牢主体责任,加强统筹规划,把政治轮训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抓出成效。三是在贯彻落实上,保证政治轮训全方位覆盖全院干警,做到“应训尽训”,因值班值勤不能及时参加的人员,做到及时进行补课,确保不落一人。

3.深化警示教育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常态化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坚持每周一“党建+周例会”制度。利用每周一支部集中学习,组织干警深入学习二十大报告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及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等内容,要求干警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为教材,深刻剖析违纪违法行为性质、个案特征及形成原因,指出其严重性和危害性,总结案件启示和教训,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发挥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的警示教育作用。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抓好问题的查摆和整改。全体干警尤其是领导干部做到联系个人工作、单位实际,以自我革命精神,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一起解决,新问题和老问题一起解决,个性问题和共性问题一起解决。三是坚持压实责任,认真履行开展警示教育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形成层层压实责任、级级落实责任的工作格局,确保警示教育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4.弘扬英模精神有差距

整改结果:完成,常态化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多维发力选树典型。积极探索先进典型“发现-培育-宣传”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本院年度荣誉资料库完善补充工作,用身边人身边事切实教育引导全院干警学习弘扬英模精神。二是多措并举宣传典型。坚持高频率、立体化、多维度开展各类英模表彰活动、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三是多方协作关爱典型。坚持政治礼遇、政策帮扶、走访慰问等各种形式的全方位关爱举措,让先进典型时刻感受到党和组织的关心爱护,以此带动干警们树立争先创优意识。

(二)反馈问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社会治理有差距

1.法律监督执行不力

整改结果:完成,常态化坚持

整改情况:针对民事监督力度不够的问题。我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法律监督,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充分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一是统筹谋划,排查摸底,明确工作目标,结合实际,整理2023年以来对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提出检察建议的案件,制定自查自纠工作计划,进行摸底排查。二是有序推进,集中自查,提升工作效率。通过审查案卷的方式,按照案件明细围绕重大典型涉法涉诉信访等五类案件和是否存在不当干预、过问案件,是否在侦查、检察、审判、执行等环节存在超期限办案等七个方面问题对案卷及其相关文书进行逐案审查。三是剖析总结,检视整改,夯实工作成果。对民事检察工作中凸显出的弱项和短板进行深刻剖析,一方面提升能力,加强业务学习,聚焦能力短板,积极参加业务知识考试、优秀案件评比等活动,通过以赛促学、以练促训的方式促进业务能力提升。另一方面夯实工作成果,注重考评结果的运用,将考评结果作为进步与提高的依据,坚持将理论成果应用到案例实践中,大力推动工作创新、业务创新,积极打造自己的民事检察品牌,突出民事检察工作品质。

针对行政监督不严不实的问题。一是转变工作理念。准确把握持续、升级、系统抓业务的理念,做好“传帮带”工作。二是提升业务水平。增强争先创优意识,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力度,培育更多的优秀案件、优秀法律文书、优秀检察建议,优秀经验材料,促进行政检察队伍业务水平快速提升。三是增强学习风气。充分利用好理论与案件相结合的优势,加强调查研究,提高理论知识水平,总结个案办理经验,以理论研究助推行政检察业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针对公益诉讼开展不到位的问题。一方面,针对全区零售商店存在的散装食品、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等突出问题,进行调查摸排线索,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整改,要求对所发现的食品安全及隐患尽快予以整改并及时书面回复,我院以“回头看”形式对辖区内食品安全整改效果进行定期跟踪走访,巩固整改成效。始终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坚持公益诉讼能动履职,找准服务食品药品安全的切入点,持续整治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为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另一方面,我院充分运用“检察+行政”法治护航模式,形成治理合力,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机制,守好“钱袋子”,切实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杜绝“跑冒滴漏”,共同推动国有资产保护工作的常态化运行,为服务保障卫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更大力量.

2.司法为民意识有待提升

整改结果:完成,常态化坚持

整改情况:针对司法救助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我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时,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司法救助案件办理流程,规范审批手续,完善救助案件办理所需要的各项证据材料。

针对争先创优的劲头不足的问题。一是把争先创优工作摆上院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一把手同分管领导谈话制度、分管领导向党组述职报告工作制度,充分运用制度倒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争先创优带头责任,引导班子成员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创新意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二是由分管领导逐项领受数字检察监督模型工作任务,带头把用好信息化和法律监督模型作为实现高质效办案的重要抓手,学会把检察数据用足用好,充分共享、深度挖掘检察系统上线的法律监督模型,从中发现监督线索、发案趋势和办案规律,唤醒和盘活检察数据、完善工作机制,进行类案监督,推动实现诉源治理、系统治理。三是加强对全院干警的政治教育与业务培训,结合六项专项行动计划以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挖掘选树身边典型,以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全院干警鼓足干劲、力争上游。

针对接访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一是针对接访中存在的问题,我院已立行立改,已重新制定《卫东区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制度》,规范信访接待行为。二是我院已将信访接待登记本进行了更新,科学设计并完善信访接待登记表内容及记录事项,增加值班领导、值班人员、处理事项等内容。针对员额检察官信访值班未在岗、未签到的情况,我院领导已在早会上予以口头通报,今后将协同院检务督察部门对员额检察官值班在岗在位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三是我院已按照《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的要求,增加检察长接访次数,在全年安排9次接访的同时,增加日常预约接访次数5次,保证检察长全年的接访次数不少于12次。

3.数字化信息化强检应用工作推进不力

整改结果:完成,常态化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定期开展数字检察专项工作汇报,充分发挥数字专班领导统筹责任和职能,各条线负责人和全体员额检察官、技术人员全体参与,集思广益推进数字检察工作。及时解决在推进数字检察工作和应用监督模型遇到的困难及不足,做到问题“不过夜”。根据十六字方针压实主体责任,谁出问题谁负责,确保数字检察和监督模型推广应用有序、有效进行。二是组织各部门学习研究《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上线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建模平台的通知》文件并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各部门根据自身业务应用该平台的模型超市已建模型,压实责任,责任到部门、具体到人。各部门不定期汇报应用情况,定期开专项会推进模型超市应用成果。三是持续推进我院已应用省院推广的6个监督模型,落实主体责任,责任到人,督促相关部门积极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抓取数据,做到数据共享,以应用效果为最终目标。对应用效果不佳的,数据收集困难的和应用中的实际问题,逐步、逐项、逐级解决,确保应用成果和效果。四是继续扩大市院交办给我院的“政府补(救)助资金监管类案监督”模型成果,对已发现的线索、督促业务部门立案监督,纠正违法部门予以改正,做好社会法律监督效果,做到监督一处、整改一片。业务部门持续更新数据,做好类案回头看工作,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扩大其他领域资金监管类案监督,积极获取各单位相关数据,扩展模型。

4.检察质效有待提升

整改结果:完成,常态化坚持

整改情况:紧紧围绕省市院的工作目标和考评方案,紧扣主要业务指标,实行日常数据提醒机制、指标定期通报机制和月度业务讲评机制,切实强化协作压实责任,促进提升工作质效。将业务指标逐项分解到各业务部门,分解到每个员额,实行数据倒查、责任倒逼,不断优化业务指标。一是认真对照考核指标,推行业务数据周统计、月分析制度,通过检察业务定期分析,在统筹谋划数据的提升、补短和消白等工作上下功夫,做到既抓竞争性指标、核心指标,同时攻坚落后指标,还要持续统筹抓其他常规指标,在保证达标性指标全部完成的基础上,在竞争性指标上积极争前列,在杜绝负面指标的前提下,在检察贡献度上奋力提升。二是继续利用好“党建+周例会”、员额联席会议等,定期组织同堂培训、岗位练兵等措施,认真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切实提升检察干警法治思维以及法律监督、法律适用、释法说理等能力,在潜移默化中逐渐形成人人心中有目标、工作有标准、流程有监控、结果有评价,促各项检察业务不断向好发展。通过学习持续引导干警转变办案理念,树立办案与案例同等重要的理念;把握上级院政策意向,找到案件切入点,精心打造典型案例。持续更新检察理念,要求承办人严格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工作理念,以法律监督为本位和目标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克服片面办案、孤立办案等倾向,学会善于在办案中发现监督线索,找准监督着力点,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履行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基本手段。三是持续聚焦品牌培育,将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作为卫东检察的一张名片,将“一院一品”建设作为推动高质量检察履职的重要载体。结合卫东特色,持续全面梳理、深入挖潜、明确目标,持续探索在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中发挥检察作用,将卫东检察院轻罪治理工作打造成一个在全市工作亮点和品牌。

(三)反馈问题: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

1.班子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常态化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检察长每半年听取一次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帮助分析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坚持廉政提醒谈话常态化,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的管理监督,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工作动态和干警的评价反映。落实上级约谈下级制度,定期约谈班子成员和职责范围内的重点岗位负责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并研究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方法。三是坚持一手抓业务工作,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一起研究部署,一起督促检查,一起贯彻落实。对发生的不正之风行为认真调查,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严肃实行责任追究。

2.党组在深化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方面存在不足

整改结果:完成,常态化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院检务督察部门加大与驻院纪检监察组配合力度,在重大节日、重要节点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通过印发廉洁过节提醒、下发通知、发布微信、实地查岗、电话抽查等方式,重申纪律要求,坚决杜绝“节日腐败”,消除干警违规违纪思想苗头。二是检务督察部门联合驻院纪检监察组对我院员额检察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要求被谈话者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做到警钟长鸣。认真遵守党纪检纪条规,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填报制度,进一步规范案卡填录,坚决杜绝违纪违法问题发生。三是完善日常工作考勤、请假、公出等相关工作纪律,结合岗位工作实际,制定个人廉政风险防控点,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查找廉政风险点,实现监督力度最大化。自觉接受社会及群众监督,进一步促进公正执法、严格执法。

3.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党员管理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常态化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深入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强科学谋划,深化改革创新,健全完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抓好机关党支部组织建设工作。二是制定党建责任清单,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党员队伍管理,切实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开展党建工作交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的新路子。三是定期组织主题党日活动。每个月第一个周一为主题党日,各支部自行确定主题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四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我院是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在此基础上,要继续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维护好我院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五是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完善我院收缴党费标准,按月向党员收取党费并及时统一缴至卫东区委组织部。同时,根据卫东区委组织部要求,领取党费证发放到每名党员手中,确定党员对党费收缴清晰明了,并将党费收缴记录簿发放到各党支部,确保党费收缴及时记录,规范党费收缴程序。

四、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下一步,院党组将继续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检察长吴京伟对巡察整改负总责,确保巡察整改措施件件有落实、整改结果事事有反馈。

(一)强化理论学习。注重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汲取营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融入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重大决策、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断加强理论修养,在真学真信中坚定理想信念,在学思践悟中牢记初心使命,在知行合一中筑牢政治忠诚。

(二)强化党性锻炼。坚持把党性修养作为检察机关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修课,深入开展党性党纪教育,引导检察机关党员干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增强党性观念,在大是大非考验面前旗帜鲜明敢于担当,坚持党的组织原则,对于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勇于批评敢于斗争。严守党的组织纪律,模范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

(三)强化正风肃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遵守各项财务管理规定,坚持实行联合会签制度,强化完善签字审核手续。常态化开展督察通报,及时发现并制止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检察长同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同分管部门干警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层层传导压力、加强思想发动、筑牢廉洁从检防线。严格落实案件回访、防止干预司法活动“三个规定”、案卷监督评查等系列制度,院检务督察部门对年内案件评查工作全程监督,发布督察通报,提出督察建议,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四)强化组织协调。班子成员要根据整改任务分工,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组织研究,提出解决办法,确保整改工作按照确定的目标和时间要求顺利推进。院各部门要坚持目标同向、思想同心,在增强履职合力上持续用力。

(五)强化检查督导。要根据整改任务分工,不定期对整改资料、整改成果进行检查督导,核查整改情况。对落实整改责任不到位、整改行动不力情况,要重申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效,督促再整改。对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问责。充分利用巡察成果构建长效机制。严格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不折不扣抓好巡察整改落实,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持续推进的整改事项,严格按照整改工作方案要求,跟踪督查,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同时,按照巡察工作要求,及时向党内通报、向群众公开巡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接受党和群众监督。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375-3965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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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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